广东储备物资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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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机构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提出本区域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年度计划、中长期计划、仓库建设计划和事业发展计划的建议;负责提出储备物资轮换建议,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组织实施;做好有关原材料市场及经济发展信息的预测工作。

2.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负责组织实施战略储备物资和调节储备物资的收储、周转、保管、出库等工作。

3.按照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完成对国家或本区域发生的重大灾害及突发性事件的物资保障工作。

4.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所需的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支援地方发展经济,并不断提高储备物资的经济效益。

5.按照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的要求,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本区域内的国家战略储备物资和调节储备物资管理工作,并对储备物资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6.负责管理本区域内国家物资储备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资金、基本建设、财务、人事、劳动工资、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贯彻“以储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在完成国家物资储备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本区域内储备仓库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8.承办国家物资储备局交办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广东局行政机关设有10个职能处(室),具体是: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内外政务工作关负责机关并指导所辖基层单位做好公文处理、秘书、档案、保密、信息、调研工作;负责起草事业发展计划、法规制度等综合性文件,组织有关会议;负责机关后勤行政事务及机关财务管理。

2.物资管理处:负责提出本区域内国家物储备能力需求计划和储备物资轮换建议;根据国家物资储备局指令,具体组织储备物资的订货、接转、供货、轮换、处理、借贷、出入库工作;按照“四保”要求,对本区域内国家储备物资和物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完成国家物资储备任务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四代”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3.财务处:负责编报和审核本区域财务预算;负责审核所辖基层单位储备物资资金、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物资储备系统财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算等规章制度和办法对所辖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税收资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仓库管理与基本建设处:负责提出本区域仓库新增、更新设备计划;管理本区域内机械设备固定资产负责本区域仓储现代化管理科技发展工作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对仓库安全技术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提出本区域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及受灾修复项目计划及工程预算、决算,并负责组织实施。

5.劳动人事处:负责提出本区域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管理本区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负责本区域处级干部、机关公务员及相关的人事管理;负责组织所辖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工人技术级考核提出本区域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6.保卫处:负责督促、检查所辖基层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各储备仓库警卫、消防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刑事、治安案件。    

7.经营指导处:组织、推动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和种养业对经营活动和种养业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企业与有关单位的关系并提供信息法律咨询服务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8.监察与审计处(纪检组):负责本区域内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协助局党组和行政领导加强本区域内党风廉政建设对本区域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协助上级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和专题进行审计和调查。    

9.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辖事业单位的党务、纪检、工会、共青团、妇女和思想政治工作。         

10.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进行指导。

另外设有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机关食堂、接待、车队、传达室、招待所等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