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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能  
 

  一、研究提出国家物资储备政策和任务的建议,拟订国家物资储备法规和规章,制定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制度,推动国家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家物资储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研究提出国家物资储备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国家储备物资品种、规模和仓库布局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家物资储备事业的发展方针和为国家发展改革服务的建议。

  三、研究提出储备物资收储、动用和轮换的建议,按照储备与经营分开的原则,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计划。

  四、负责编制国家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和改造规划,组织实施系统安全改造工作,推动物资储备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五、管理储备物资和系统国有资产,并负责保值增值,在完成国家物资储备任务前提下,积极推动系统开展多种经营,提高经济效益。

  六、领导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属各地储备物资管理机构的工作。

  七、按照国家规定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授权,管理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的机构、编制、资金、财产、财务、人事、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安全生产、科技教育、保密、档案、对外交流与合作、退(离)休干部等工作。

  八、负责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和信访工作。

  九、协同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国家物资储备系统各单位的党务工作、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