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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发〔2007〕7号、中纪办发〔2007〕8号文件关于《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和驻发改委纪发〔2007〕7号文件《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学习贯彻《规定》的时间安排 6月12日下午,彭森同志主持并召开委机关各司局、直属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纪委6月8日会议精神,提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的意见及要求,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贾建华同志参加会议。 6月13日,贾建华同志要求机关党委纪委研究贯彻实施《规定》的具体意见,提出在我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贯彻《规定》的意见和工作方案,并就储备系统贯彻落实《规定》做出部署。 6月14日下午,我局召开全体会议,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贾建华同志传达委纪检组6月12日会议精神,学习何勇同志的重要讲话、《规定》和彭森同志在学习贯彻《规定》会议上的讲话及我局学习贯彻《规定》的工作方案。 6月14日,我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向全体党员发放《规定》单行本,要求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规定》中提出的纪律要求。 6月15日至6月25日,机关各支部负责组织党员干部传达学习《通知》、《规定》及领导讲话精神,并布置对照《规定》动员和安排自查自纠、修订相关措施工作。6月25日向机关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传达学习情况及自查自纠情况等。机关党委纪委按时整理汇总上述情况,向局党组和委监察局提交书面报告。 6月26日至6月30日,对传达学习贯彻《规定》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要建立落实《规定》的长效机制,把《规定》中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列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长期不懈地坚持抓下去。 二、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措施 1.机关党委纪委对机关各支部和在京直属单位的传达学习及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掌握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和工作进度,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检查结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我局设立一部专线电话,指定专人负责就贯彻实施《规定》方面的有关问题向咨询人及主动交待问题的人提供咨询、答疑及受理情况反映。专线电话号码为:68392306。 3.机关党委纪委通过集体研究机制和联席会议等形式,对主动交待、群众举报反映或通过其他渠道掌握的违反《规定》的问题,及时进行排查与初核,并严格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凡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支部、本单位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对照《规定》开展自我检查,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要求。对因事未到者要及时进行补课,切实做到对《规定》人人皆知,严格遵照执行。 2.各直属党委、总支、支部要按照中央纪委下发的〔2007〕7号、8号文件精神和局党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动员,并安排好自查自纠、修订相关措施、上报书面报告等项具体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并做到此项工作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3.机关党委纪委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贯彻落实《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明确政策界限,及时向局党组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议,认真加以解决,及时向委监察局报告工作进展及有关情况。 |